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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家庭系统的心理动力法则

作者:向程|文章出处:四川南岛心理咨询研究所|更新时间:2010-05-20

  家庭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关系空间,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人生价值的方方面面。许多婚姻问题与亲子关系问题,归结到一点,是家庭系统出现了紊乱,家庭秩序遭到了破坏。

  心理学认为,成人与儿童青少年身上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皆源于家庭系统成员之间关系的混乱与扭曲。决定家庭成员关系的动力是“爱的牵连”与“爱的流动”。因为爱,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不可能对另一些成员的疾苦熟视无睹。譬如,在一个“闹离婚”的家庭中,孩子就会“生病”,以此来阻止家庭的分裂。在一个母亲残疾而生活不便的家庭中,孩子从小就会很“懂事”,并像“小大人”那样照顾自己的母亲和父亲,分担母亲的责任。这就是爱的动力和爱的救助本能。

  在家庭或家族系统中,存在一些爱的动力法则,这些法则对家庭成员的关系有着极为隐秘的影响。了解这些法则,对于理解你自己的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冲突是非常必要的。

  1、系统平衡法则——正常的“父、母、孩子”三口之家,父母之间相亲相爱,孩子依恋父母,敬重父母,三人之间的“三边”关系都是“正性”的情感,这是最理想的家庭结构。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出问题,是“负性”情感连接,孩子就会处于“分裂”状态。这种情况下,孩子必须放弃对父母中“某一方”的正性情感——譬如放弃对父亲的爱,以便和自己的母亲保持亲密与认同——以此恢复系统的平衡。这就是家庭系统的平衡法则。

  在父、母、孩子所构成的家庭“三角关系”中,最理想的关系是“三边正性关系,有人把它描述为“等边三角形”关系。但是,大多数家庭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受系统平衡动力的影响,“一条边”上的关系出问题,势必引起另外“两个边”的关系调整,而调整的结果往往是“两负一正”的关系,而不会是“两正一负”的关系。譬如,妻子与丈夫闹翻了脸,儿子也会与父亲翻脸,这样才能维持母子之间的好的关系,对于或者儿子选择维持和父亲的关系而疏远自己的母亲。二者必居其一。因为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同时失去父母的爱,是难以承受的。

  你需要记住,在一个家庭中,婚姻关系是决定性的关系,因此,改善家庭关系的关键,首先在于改善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单纯就亲子关系进行调整。

  2、系统隔离法则——在一个家庭中,不同成员处在不同权利等级上,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其中,父母的权利和孩子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处在权利的较高位置,并承担更多的责任。父母不仅要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而且有责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无条件的积极关爱。但是,父母却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情感困惑、个人隐私与痛苦展现在孩子面前并要求孩子承担责任,同样的,孩子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解决父母的问题。因此,婚姻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应该隔离在亲子关系之外。这就是系统隔离法则。

  遗憾的是,许多父母都不自觉地违背了这一法则,他们在面临自己的婚姻矛盾或配偶一方的婚外不忠时,不是在自己的孩子面前哭哭啼啼,就是拉上自己的孩子一同参与对丈夫(或妻子)婚外情的跟踪调查,或者让孩子为自己评理、决定“是否离婚”等等。这些做法将对孩子的心灵成长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系统优先法则——家庭以及由一些不同代际的“家庭系统”构成的大的“家族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家庭与家族成员的关系,应该遵循优先法则,否则,家庭系统中爱的流动就会出现紊乱。家庭系统优先法则为:

  ——在一个家族系统中,后出现的家庭系统优先于先出现的家庭系统。一个人先是自己与父母构成的家庭系统中的成员,成人后结婚生子,有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家庭系统。依据此法则,这个人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应该总是优先于他和父母的原生家庭关系。

  ——在同一个家庭系统中,先出现的关系优先于后出现的关系。夫妻婚姻关系是建立一个完整家庭的前提,因为这个关系,才出现了子女,于是有了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时候出现的关系。 依据此法则,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婚姻关系应该优先于亲子关系。

  如果一个男人违背优先法则,将自己的注意力过多地放在自己的原生家庭,或者把自己的父母看得太重,一旦恋爱结婚组建新的家庭,配偶和孩子都会觉得自己“不重要”,由此产生“局外人”的自我感觉,往往难以溶入他的大家庭。难怪对这样的男人,妻子常常抱怨:“我给他说一百句话,还不如他妈一句话顶用呢!”妻子和孩子无法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更多的关爱,必然导致婚姻危机以及亲子关系发展不良。

  另一种违背优先规则的情况,则更频繁地发生在现代社会的独生子女家庭中。婚后有了孩子,于是夫妻中的一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妻子)理所当然地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和情感投注到孩子身上,无暇顾及自己和配偶的情感需要,直到孩子已经进入了青春期,仍然不能够恢复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关注,孩子成了夫妻关系中的唯一纽带。这样的家庭,一旦孩子因升学或工作离开家庭系统,就会出现婚姻危机与冲突,并可能导致中年后离异。

  4、系统补位法则——在一个家庭系统中,孩子的父母中的一方因为生病离世、离异、常年不在家或者因“性格缺陷”不能发挥正常的父母角色功能时,这个家庭中的孩子会倾向于去“填补”或“替代”这个空缺的位置,并发展出与这个位置的角色相匹配的个性特征。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父亲的位置,孩子会发展出较多的父性特质,譬如很会照顾妈妈,很会照顾弟弟妹妹,很会体谅孤独无助的人等等;如果这个空缺的位置是母亲的位置,孩子的母性特质会加强,甚至变成一个极为母性的“小妈”。这就是系统补位法则。“补位现象”在离异后的单亲家庭中极为常见。

  从子女心理发育的角度说,过度发展的补位现象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而是一种心理创伤,“补位”同子女的“性心理的发育”和“人格面具”有较为直接的病理关系。据个例子,如果一个女孩子因为父亲“长年累月”离家在外,而且不关心母亲和自己的情感需要,不关心家庭,而母亲又是一个“没有长大的、依赖型”的母亲,这个女孩会怎么样呢?她会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发展出某种“男性化的”、“强悍的”、“假小子气”的人格品质(这其实是一个人格面具而并非女孩的真实自我),以保护自己的母亲和承担父亲未能承担的责任。如果情形足够严重,这个女孩完全可能在青春期变成一个同性恋者。

  从这个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在子女面前,父母责无旁贷地承担其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成熟稳定地发挥父母的家庭功能,独立处理承担自身的焦虑与痛苦,勇敢坚强做人,快乐轻松生活,才是解除家庭“补位”倾向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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